怎么样追讨应得的报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7:31:22
我的妈妈在一家托儿所工作,但工作不久,因家里有事,所以不能做了.于是向老板提出辞职,说好等老板另外请到人她才走的.但是第二天,也不知道老板请到人没有,就把我妈妈给解雇了.解雇时也没有说给工资的事,
因为是熟人,我妈也不好意思要.只好回家等,等了好几天,都没有接到老板的电话.有一次去问老板,谁知老板却说,我妈在那工作像个没用的人,根本没有做到什么事,所以根本就没有打算给她工资,虽然工作的时间不长,只有六天,我妈也是尽心尽力,还有两天在那过的夜,帮老板带全托的孩子.至于工资我妈刚去的时候,她说是七百后来又说是六百,最后一次去问她的时候她又说是三百,现在工资多少先不说,她们也没有签定什么协议,我想知道的是,我们有没有权力去向她(女老板)要回那几天的工资?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要怎样去要?
依据什么去要?

一般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协议的话,在法律上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追讨

起来肯定很麻烦~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

动关系的话,应该会好一些~否则只能向劳动厅或仲裁委申请,通过协

商来调解了~

向有关部门申诉啊

脸皮要非常厚才要的回来了,不过他不仁也不能怪你们不义.

死缠着不放

向劳动局反映

先要把你妈妈已经为该老板务工的证据收集一下,然后带着证据去劳动部门要求仲裁.如果证据充分证明你妈妈和那个老板有劳务关系的话,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