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个改名的充分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54:55
我都向派出所提出两次了,他们就是要我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办,我说的我不喜欢现在的三个字的,想去掉中间的一个字,这样叫起来好听点,可他们说这个理由不行,谁能帮我出出好主意,找一个改掉的充分理由,(我今年三十一岁)谢谢在座的兄弟姐妹们!谢谢哦 ! ——小开!

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不行干涉.改名字是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有任何理由.不过可能有些地方上有土规定.

下次再问你你就说你改的那个名字是你的小名,一直用着,和别人做生意呀或是签合同呀都用的是这个名字,好多人对你现在的这个名字不熟悉,对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不便,所以非改不可.

公民有个人的姓名权,派出所的人已经侵犯了你的权利。在去要求改如果他还不同意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它。

由于现在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改姓名的人很多(许多人是出于迷信所谓“吉利”名字),给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造成了不小的麻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社会居民管理乃至治安上的混乱。另外,由于两个字的姓名重名率比较高,不利于户籍管理,特别是不利于刑侦破案,公安部门不提倡命名或更改使用两个字的名字(包括姓氏)。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作出了限制随便更改姓名的做法,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建议您还是通过正当的渠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确实就是想改名,或者能够找到可以抵制住户籍部门限制随意更改姓名的规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那也不是说就一定改不了名字。否则的话,依我看,还是别麻烦了。名字,不就是个标识、区别你与他人的一个符号嘛。

你拿绳子在派出所门口,如不改名就上吊,看他们还敢不敢为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