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52:11
假设甲婚前将房屋一幢赠与儿子乙,但婚后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是,因不动产的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房子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才取得房产证的吗?

婚后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看房屋所有权登记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登记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案件之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离婚率高居不下,在各地基础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离婚案件的主要焦点已不再是解决婚姻子女问题,很大一部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个人财产的划分。就这个问题,我将结合实践经验,简单的论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财产权属的划分和分割原则

婚姻案件涉及的财产问题主要有三类,而三类财产的分割原则也有所不同: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双方属于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九)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首先,尊重约定。既如果双方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或所有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其次,平等分割。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有夫妻双方平等的进行分割。再次,照顾妇女儿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照顾无过错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时存在过错方时,可以在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