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递书面辞职书公司是否有权不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18:33
本人200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但公司并没有在合同期满的前一个月和我协商是否续签,直到2007年6月3日公司直接拿了一份新的合同(已写好内容了的)要我签,但当时我想着等合同到期就走人的,所以并没有签。2007年6月5日我就申请辞职(只有口头与Email的形式),当时经理并没有同意,只叫我考虑,希望我不要走,但我的意思是要走的了。
从2007年6月5日一直到2007年6月25日(也就是最后一天)期间我也有发Email与经理交谈,与她确认2007年6月25日将是我最后的一天班)(星期六23号、星期日24号经理都叫我去上班),
2007年6月5日下班后,我把所有的事情都交接好给同事。2007年6月27号,同事给我发了Email转达经理的意思,说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原因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的时间辞职!”之后也有打电话给经理,经理不耐烦地说:工资是没有得发了!

痛苦啊~~做为一名打工者来说,工资是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如果没有了工资叫我们打工者如何生存啊?

在这里我想请教大家,希望大家给我提示与帮助!

第一、如果没有递书面辞职书,公司是否有权不发工资;
第二、合同期满后,是否还要提前一个月提辞职呢?
第三、如果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会否打胜!

在这里感谢各位、无比感激!!

12333-劳动局投诉电话

他没任何权力不发工资,如果他坚持不发,你尽管闹,尽管投诉。那些领导最怕不怕死的人,只要你一闹,他准批准你辞职,而且补发工资。

可以拿到的,那是你应得的。不能不给你工资的,你的情况最多就算个旷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