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甲把自己的一项旧固定资产捐赠给乙企业,甲交增值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18:33

企业甲把自己的一项旧固定资产捐赠给乙企业,甲企业的行为应视同销售,需要甲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甲企业把用过的旧设备捐赠给乙企业,应视同销售旧设备,按照说法规定按照市场价格,依据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
2、实例:假定甲企业把价值为80000元的旧设备捐赠给乙企业,因计算和缴纳的增值税为:1538.46元(80000/1.04*4*50%)。
特此回答!

因是旧固定资产不用交增值税,但在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固定资产净值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要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