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房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57:04
当初父母买房子时,爷爷出了6万块,父母出了12万,买了总价18万的房子。房子的产权是登记父亲的名字。但是现在家里闹矛盾了,小姑姑(代爷爷的意思)要求我们拿出原来爷爷出的钱,但是因为现在房子涨价了,当初买入18万元的房子,现在涨到了80万左右,小姑姑就要求我们拿出三分之一,也就是20几万。请问她要求的那20几万有道理吗?这是不是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还有这房子是爷爷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我父亲的?她们以后再提出类似的要求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这好象涨价是个不可抗拒因素啊,法律上不会支持他拿20几万的吧

当时共同购置这处房产的时候,有没有书面证明或者协议?如果没有的话,看房屋产权证明书的产权所有人是谁,如果标明是你父亲的话,当时你爷爷的出资只能算是赠与,再说如果是你爷爷本人的意思,想要回那部份出资的话,也只能要回当初出资的那6万块钱,多出的部份没有要求权。

首先她要有证据当初你爷爷出过钱.
还有要求的20万该怎么支配,要搞清楚,难道给她一个人?
你爷爷还健在的话,你不用理她嘛.最多叫爷爷写下遗嘱,她要求的20万(如果确实存在,你爸妈也承认)也是身后的事情!
遗嘱需要证人,最好是居委会的.也可以公证.那看爷爷什么意思了.
如果没有遗嘱,你爷爷去后,那20万要大家分的(你们也在内).

楼上的有道理,我很业余的......6万...不用理她....

你爷爷在当初拿出的购房款时,有没有什么凭证证明他出了钱?如果有,那打官司,法院会支持他,如果没有什么可以证明的,那房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毫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