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何对婚前同居共同承担部分进行财产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3:40:29
我和BF快要结婚了,不过我们之前同居了5年。我们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子是2005年5月买的,首付是他付的,不过至今都是我们共同还贷。但是新婚姻法规定只有婚后财产才是共同财产,请问我如何对之前共同承担部分进行财产公证?谢谢
另外,我这种情况是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合适还是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好呢?
或者说是,如果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了还用去婚前财产公证么?如果我婚前财产公证房子为我们共有,那么还需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么?

房子的房产证上如果写着男方的名字,那让他写个确认书,认可该房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然后作个公证即可.以上意见供参考.

可以做财产公证手房产是你们的.也可以直接加上你的名字,你占50%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了不用去公证.如果你婚前财产公证房子为我们共有.也可以不去加你的名字.

只要保留你们共同还贷的相关凭证是可以确保你的权利的,新婚姻法的规定好象是婚前男女双方的共同出资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
不必要去公证,只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