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2:09:32
个人所得税法指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又解释说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请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补贴、津贴是什么?现在新工资改革后,规范只有工作性补贴和生活补贴,这是免税项目吗?急!!
现在新工资改革后,规范只有工作性补贴和生活补贴,这是免税项目吗?属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吗?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