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网上买了东西不给钱,会有什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44:03
我一个朋友在网上卖东西,通常都是用要别人支付宝付款的。但有一次他在QQ上跟另外一个人聊得不错,卖给那人一些东西,讲好货到付款。我朋友用特快专递给那边寄过去了,那人也签收了但后来就消失。东西也不贵(400块),但朋友心里窝火。请问我朋友可以通过那人的签收单要求对方付款吗?那人留的姓名和地址都是真的,可以起诉吗?朋友的意思,即使诉讼费用稍高,也可以承担,主要是咽不下这口气来。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不懂的就别掺和了,我这里是很认真的,如果讲得仔细,我还可以再追加更多的分。
请大家看清楚点。
这次没有用支付宝的,就是在QQ上聊得比较好的网友,给发过去了。只是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还有对方的签收单。最好能给出相关法律条文解释。

一、单凭签收单在法律上无法要求买家付款,因为买家完全可以主张,东西本身就是他的,卖家只是返还东西,而不是销售东西,因此无须支付货款。

二、可以起诉,但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胜诉难度很大:
要想胜诉,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获取充足证据:
1、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明
(1)QQ历史留言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属于电子数据证据),但应进行公证,并证明QQ号是买家与卖家所有、QQ历史留言是买家、卖家之间的对话。对方如否认,证明的难度很大。

(2)在此情况下,必须搜集新的证据(如电话录音或其他可证明存在买卖关系的书面证据),否则基于QQ历史留言很难证明存在买卖关系。

2、卖家已履行合同义务
(1)这个有签收单,所以很容易证明。

三、如果卖家销售的东西为特定物或虽一般物但有明显记号,且该商品有购置发票或所有权证,且该发票上和所有权证上对此有明确记录,依此可以确认该商品归属。在此情况下,卖家可根据签收单要求买家返还此东西。如其他情况,个人也没有好的办法,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了。

这种情况不好办
很难取证
就是打官司基本没有可能胜
或者你可以让你的朋友给对方打电话
再把电话录音,或许还可以用作证据
正如楼上所说,QQ历史留言是不能用作证据的

当然是可以告的.
但唯一的问题是,但是看你朋友的情况,取证有一定难度.
首先,就凭借签收单,你可以证明他收取了你朋友的东西,但无法证明你朋友和他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也就是说,他完全可以说是你朋友送给他的礼物.
所以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这个买卖关系.
QQ对话的历史是绝对不可以的,法律上现在还不承认网络身份.请你和你朋友在这个问题上再思考思考.如果可以证明买卖关系的话,完全可以赢这个官司.

买了东西不给钱,就和吃了别人的饭又给了那人一巴掌一样,你说会怎样,当然严重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