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人打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36:58
开端是一个人被狗咬了.一气之下把狗打死了.!!

打狂犬疫苗等等费用 1万多.但那狗是纯种XXX狗,价值20万..

被咬的人,和狗的主人有什么相应的责任?
希望有懂点法律的人士帮忙一下!谢谢!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种事情应该可以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
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即哪方的行为因有明显的过错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原则。
在你说的这个案例当中,显然是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没有尽到对狗的管理责任,造成了管理的疏忽,而对被侵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在这个问题上,狗的管理者或者饲养者是存在明显的过错的,应该对于被侵害人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此人—即上述中的被侵害人将狗打死应对于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此人是在被狗咬的时候或者被狗咬刚刚结束、难以区分狗的侵害行为是否已经结束的时候将狗打死,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如把狗打跑后穷追猛打,致狗死亡的除外。
2、如果此人是在被狗咬伤后,心里忿忿不平,而在事后处于报复、出气的目的将狗打死,则属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认为在本案当中,狗的饲养者对于狗的价格显然是属于明显超出其实际价值。对于财物的价值估算有一套详细的规程,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而我国最高院关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规定数额相对较低,被咬的人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建议在确定了狗的确切价值后再选择起诉或者私了。

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刑法》分则第五章第275条

养狗者应担负对被咬者的医疗误工费等……
但杀狗者应赔偿狗的价值……在有相应证件的情况能顺利些……

=.=|||本来有 骗钱的机会 干吗拍死狗 这下 陪了吧...

世风日下,人不如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