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督徒捐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8:45:42
基督徒将所得的一定数额奉献给神,除了捐给教会以外,还有哪些捐献途径???

对于奉献,旧约有一条礼仪律法,就是将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献给殿。既是礼仪律法,在耶稣钉十字架以后,这条礼仪律法也就不再有效。事实上在新约圣经中不再提十一奉献,即使提到十一奉献,也是与法利赛人联系在一起。

但是实际上新约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
罗12:1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既是将身体献上,作为活祭,那么如何处理金钱问题更是我们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必须明白,奉献不是我们得救的保证,得救完全是上帝的作为,与奉献毫不相关。而且奉献是为了传播福音,福音是我们白白地得到,我们也要白白地送给其他需要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所以我们也要奉献。但是既是为了传播福音,如果有人传得是假福音,是恩典加工作的福音,你就不可将金钱支持他,因为圣经明明教导说,对传假福音的人不可接待他。我们不要在上帝认为是恶的事上有份。每一个真信徒都是基督的新娘,在这个意义上,未得救的人就是寡妇。上帝是每一个得救的人的天父,在这个意义上未得救的人就是孤儿。因此在这个世上属灵的寡妇孤儿有几十亿,随着末日临近,他们将面对着远胜过海啸的灾难,唯有福音才能拯救他们,因此花多少钱用于传福音都不为过分。你将这部分钱自己用于传福音,也未尝不可。送人圣经,印发单张等等。前几日有弟兄要发圣经短讯,这也是很好的传福音方式,当然这些都要花钱。

教会是主的身体,我们把捐项奉献给教会就是献给主。
十一捐是必要捐的,因为十分之一是神的物,不是说旧约,而是神定的永远有效。
其他的是甘心乐意捐的,“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6-7)。

奉献是甘心的,神更加喜悦我们将自己奉献给神。

捐献只是一种心意,肌体各有各的功用,有的是人、有的是钱,都是一种奉献,如果你所做的可以更让神得荣耀,有发自内心的喜悦和平安,你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我想都可以的,老人院、孤儿院等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