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问题,请教计划生育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7:44
我的一个朋友(男),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分别和两个女人各自生了两个小女孩,一个孩子今年5岁,一个孩子今年2岁,,现在这个男的因为犯了经济罪在监狱里,第一个女因没有经济能力管不了孩子,第二个女的也是因为没有能力,也不能照顾孩子,现在两上孩子都让爷爷奶奶带着,爷爷奶奶也没有生活收入,所有的生活费用现在都是孩子的大伯在付出。更为重要的是小孩子现在没有户口,不知道这种情况孩子的户口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请专家指点一下,谢谢!顺便提一下,是在安徽。
补充一下,会不会被罚款。

1、先到所在地计生部门缴纳罚款,办理孩子入户所需要的有关手续。
2、再到其县市级的计生委会办理入户介绍信。
3、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为孩子申报办理户口。

2002年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综合各有关法规相关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当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时,就要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具体为: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婴儿所在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所收的钱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投入,如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计划生育部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由各地财政保障。而交纳完社会抚养费的父母,可以凭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让自己的“黑孩子”重见天日了。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拿出生证明可到派出所申报户口(目前情况下最好上到孩子母亲那里)。未婚生育肯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两个小孩是可以上户口的,她妈妈,或是爸爸那里者是可以的,不过要去计生办办相关的手续,然后去派出所上户口。OK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拿出生证明可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到孩子的父母亲那方也可以。不过未婚生育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首先,户口可以上.
但是,非婚生子女未纳入生育计划中,所以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款.
上面那位大是说了具体标准了.但是缴多缴少不一定,事在人为嘛,而且有这样这特殊情况.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