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作为普通合伙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56:03
公司能否作为普通合伙人?有人说<合伙企业法>已经修正了<公司法>15条规定.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可是合伙企业法第3条只是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说其他的公司就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了啊。

可以,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法人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理论界普遍支持公司应作为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即承担有限责任为宜。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可承担无限责任,即公司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