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29:08
我朋友现怀孕三个月,因老公有外遇,无法再一起生活,决定不要这个小孩,准备半年后离婚,试问,1.这半年内男方所有一切权益均属共同财产吗?(比如他的工资及负债).如男方工资未给女方并且欠债那这些女方有必要替偿还吗?2.怀孕期间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在男方无经济能力情况下).3.女方因怀孕失业造成生活困难,所欠下债务能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问题烦请相关人士给予帮助解决!谢谢
男方要离婚因女方有生孕女方想要把孩子生下来,但是现在还没有办理准生证,女方想要办理准生证,现在男方肯定是不会给办的.
(女方可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现女方只有结婚证一份,男方身份证复印件,可否办理?)急!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添置、共同使用的(房子除外)都是属于共同财产。
2、所欠的债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然约定由欠债的一方或双方共同债还。但是应注意,该条款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主要求非欠债的一方或是离婚协议中非还款的一方还钱时是不能拒绝的。
3、怀孕期间男方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只能走协议离婚的途径。如果你不同意离婚的话,怀孕期间是无法离婚的。但是不能因为要求赔偿。
4、算共同债务。
办理准生证不用男的同意的,去街道办事处就可以办理了。

女人,辛苦,怎麼都这样的男人的,在老婆帮他辛苦孕育的时候出去风流,真是让男人的脸都丢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