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专家啦~帮帮我和母亲!!民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30:10
关于再婚家庭的房产继承问题:
我的母亲97年与继父再婚。95年我判给了爸爸,继父女儿判给了她的母亲。我母亲再婚时继父女儿已满18岁成人,我未成年。
95年我母亲离婚后管单位要房,再婚后双方无房,到99年单位分我母亲公房。住了半年到2000年赶上拆迁,给我母亲18万拆迁款,随后二人共同出资6万元,24万买了经济适用房。
我和继父女儿周末过去住,2001年她上班后便住在母亲楼房,一直住了4年,她有经济能力后没有承担家里的任何开销,且与我母亲关系非常不好,经常吵闹很不孝顺。06年继父去世。现在姐姐要继承她父亲的房产。

疑问: 1.我知道房子是婚后财产,可是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母亲公房所得的拆迁款。2.继父女儿是否对我母亲有赡养关系?3.她父亲去世后,她结婚男方有房。她和她丈夫月收入近1万五千元,而我母亲只有1100元退休费,我是大四学生还没有工作。

房子57平米24万元所购,现在商品价格应该是35万元左右,
请问1.如何分割房产?她继承几分之几?
2.房子评估价值以什么标准?(购买价?现在商品房价?介于两者之间?)
3.上面一段所写,法院给予考虑么?若判决支付她几万,我母亲只有一处房和每月1100元退休费,无力给钱。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是每月给钱,还是有钱再还,还是把她写在房产证上?

因为家里不和,我母亲已经历人生几次大悲,现在要分房产,她已处在崩溃边缘,我求求您在百忙中抽时间看下,让我提前了解遗产继承的规定,希望您能回答上面的问题。万分感激您了!
房产证名字是我母亲

补充回答:房产证登记的是你母亲姓名,并不能证明房子全部归你母亲所有.

但常规上是登记丈夫的姓名,此房产证却刻意登记的你母亲姓名,可间接证明你母亲对此房产拥有比她丈夫更多的权利.

一.房子是你母亲与他第二个丈夫的共有财产.房子已有50%是你母亲的.

二.现在你母亲的第二个丈夫去世了,他的50%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妻子,父母,子女.就你的陈诉,你的母亲,那个女儿是有继承权的.他们两平分这50%.

三.所以,你的母亲得75%,那个女儿得25%.如果房子值32万,那么她可以得8万.

四.以上的分析,是对你母亲最不利的分析,也就是说,你母亲至少可以得到房子的75%.

五.怎样争取你母亲的最大利益呢--往那18万拆牵款上做文章.97年你母亲再婚,99年分的房子.如果是按工龄分房子,97年婚前的工龄除以截止99年拆房的工龄,就得出你母亲婚前劳动对房子所占有的比例,那个比例再乘以拆房时单位给房子估的价(这个价可能小于18万,因为18万里头可能包括补贴的费用),就等于你母亲婚前劳动对这房子所创造的价值,如果法官支持我的这种说法,那么,这18万里头就大概能有15万左右是你母亲的婚前财产了.那么,15万除以24万等于你母亲婚前个人财产占现在房子的比例,等于8分之5,那么夫妻共有的部分只能占到8分之3,这8分之3你母亲拥有一半,那么你母亲的第二个丈夫就只有16分之3,然后你母亲,与那个女儿各继承一半,那么那个女儿能继承的,只有32分之3,如果房子估价32万,那么,她只能得到3万.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这个,有点抽象,只能从第一款”婚前财产”做文章.

我的 E-mail: tienhsiaz@hotmail.com

总之这事不小,如果对簿公堂,你们是得请律师的,他应该能替你们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