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制度中的下落不明指的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49:55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6条的规定:“下落不明指的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据此,可知,下落不明是一种状态,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宣告人下落不明;
(2)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持续时间达到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3)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4)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失踪两年以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