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别是什么意思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50:11
最好还有它们的区别.谢谢各位了!

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是指将各种国家公权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单一机关内的设计。权力分立这一名词首先由启蒙时代法国的哲学家孟德斯鸠所提出,而这样的设计通常以三权分立(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三权分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与其相对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制。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