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 我爸用自己拥有公司的30%股权贷款了20万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5:35:39
我爸用自己拥有公司的30%股权贷款了20万元 在没有还贷款的情况下 签定了一份股份转让的合同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 是否有效

问题中需要确定的:
1/股权是用来质押贷了20万元吗?
股权质押应在公司办理登记,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现实中的作法,一般是将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并请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回函确认。如果没有这个手续,质押不生效。
2、签了股份转让协议,是转让给贷款人还是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是转让给贷款人,因主债务未到期,则这种情况类似于流质质押(见担保法66条),是法律禁止的,应属无效合同。
如果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如果质押无效(第一条中所说的,未办理质押登记),股份转让合同的标的转让不受限制,合同成立。但是,成立不代表生效。限制在于,你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你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这是一个已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见公司法72条。
如果质押有效,和第三人签的股份转让合同应当归于无效。因为债务未到期,转让人对作为合同标的的质物无处置权,这就是无权处分。因此给受让人带来的损失,受让人可以侵权来诉讼转让人,而不是以合同违约来维护权利。

1 首先要看以股权出质贷款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则股权转让行为有效.

详情请参阅孺子牛法律网的相关内容

具体问题是否经过银行同意.如未同意的话。买卖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