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有关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28:55
我在公司上了5个月的班了.当初来到公司的时候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就是试工期为2个月,可是我现在已经上了5个月的班至今也没上保险,我现在不想干了,请问我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吗
1 用工单位是否该承担给我的补贴
因为我知道现在劳动法出台了一个新规则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成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现在可以得到这个补偿吗?

如果有业内人事对这个问题有详细了解的请及时告之我,

1、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保险,但你是主动辞职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6月29日已经公布,但要到2008年1月1日才实施。所以,你说的2倍的工资还得不到支持。

你提到的这些,都是新劳动法的规定,从明年1月开始实施。

1.你需要在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时起一年内都可以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劳动合同是否签署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公司是否存在劳动事实
3.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