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肇事方撞坏物品定损,受害方必须提供发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12:10
肇事方将人撞伤,并撞坏了受害方的电动车和其他物品,保险公司对撞坏物品定损,受害方是否必须提供购物发票或维修发票?电动车被撞坏部件,目前厂家已不生产,无法更换,如何定损?保险公司偏要维修发票才定损理赔怎么办?
受害方虽然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以护理方实发工资未减少是否可以不予赔偿护理费?有无法律依据?如仍需赔偿护理费,有无法律依据,按何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以公司有内部规定,赔偿护理费就不能赔偿受害方住院治疗期间交通费是否合法?地级市交通费日赔偿标准怎么确定?能否以提供的票据为依据?
先谢谢你们的回答.只是可能对我的问题有点误会,对方是肇事者,我是受害方,目前事故责任认定100%为对方责任.这种情况下,请教高人帮我解答上面的物品定损.护理费.及交通费问题.

发票是一定要的,这只是证明被撞坏的物品是合法得到的,还有就是如物品外到无法维修的话,那保险公司一定会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法,这个请不要担心的,如第三方(受害方)住院了,在你的强制险里有8000元的医疗费,如第三方伤残或死有50000元的补助.在强制险里是没有护理或精神、营养的,如你保有机动车商业险并保险第三者责任队的话,那护理精神及营养可以算的,100元保险公司付85元,如保有不计免赔险(M),那保险公司百分之百的赔付.如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到我的博客上给我留言的.谢谢了!

发票是要的,不然保险公司很难定损的。

楼上的错误了,护理费在交强险下是有的,你可以拿条款看看。楼上的条款很不熟,可以与我交流一下。加QQ5673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