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之前在娘家的劳动所得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48:02
我是个快要出嫁的人,但我想把在我出嫁之前在娘家的劳动所得归属自己,望大家帮我分析下,谢谢了!

是这样的,我是兄妹两.从1993年开始,我就帮家里打理生意,可以说是跟我妈一样站主力,其它人只能说是自理,可能做生意做了三年吧,我哥开店一年多,但没钱挣,我到他店里做,在我刚去三个月的样子,我哥出车祸,住院才只有2百元,后期的都是代款,这边就边还。一直没能工作,店里的事一直我在打理,到2004年底我才没有做了,等于我帮家里做了11年,如果按上班8小时来算,我最少做了22年,从没有要求他们给工资,平时也很少花钱,因为那时也没有时间,再说我哥的伤也看了好多钱,自己从来也没有存过钱,以前自己总想帮家里脱离困境,现在好了,可是时间可以淡化一切,特别是娶了大嫂,那感觉真是不好,所以我想看看各位的看法.最最要命的是,我因为在家工作的劳累成疾了,坐久了腰都受不了,你看我还能做什么,我不知道以后怎么办,这边做了的又没有得到,那边又不能做了,我把我最美好的时光都给了家里,到头来还要从新打拼,我觉得太亏欠自己了.

再一个财产分配的话,要怎么分,分多少,从来也没有记过挣了多少,但我可以说说现在的大约财产:有两套房子,都是我出来以后做的,不过第一套是我出来两年时做的吧,其中只有我的部分出力,大约80个平方,三层水泥砖切的30万元左右。第二套200多个平米,框架结构的,一层30万元左右。还有就是有两部30型车床10万元左右。两部18型车床3万元左右。一部铣床,两部刨床4万元左右。钻床两部,还有其它小设备,工具7千吧,一吨左右钢材,不过现也欠款9万元,这些都是有形的,还有就是无形的,我哥看病可能用去8万元,其它就是家里十三年的开销了,我哥结婚算二万吧,我奶奶包病包离开也用了一笔,加起来资产80万元左右,减去欠款也有70万元左右。这其中我哥做了四年吧。要分现金是没有的。如果按要抚养怎么分,不抚养又怎么分,因为结了婚可能也不住一起照顾也可能照顾不到,我该怎么办好呢?
问: 对于经营收入购买的房产,属于物权关系,归物权登记人所有,但是,物权人应清偿经营体的购房费用,这是债权关系?

答:但是物权登记人跟经营体是一家人。难道以后买房要写上全家人的姓名吗?

问:除非你能证明

你的情况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在家庭成员分家的情况下,才能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所有参与经营的(如果支付工资的不能作为经营者)家庭成员都有权要求各自的份额。如果各方无法协商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家庭共有财产的析产,在析产后,根据各自的贡献和分红、支出(如对你哥哥的医疗费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对于不可分物(如本案的机床)可以协商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拍卖、出卖后获得价款后分割。

对于经营收入购买的房产,属于物权关系,归物权登记人所有,但是,物权人应清偿经营体的购房费用,这是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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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清债权和物权的关系,本案中机床显然属于家庭经营体的,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是,用经营体的钱买房产,则是另外一个关系。

对于不动产的物权,属于登记的物权人,而不是出资人,是谁出资的只是债权关系。

举例来说你可能会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你向你的朋友借钱买房子,这时,并不因为是你的朋友出钱,该房子就是你朋友的物权,你朋友只是拥有对你的债权,而物权人仍然是你。这就是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当然,如果你不偿还你朋友的债权,法院就有可能拍卖你的物权,获得的价款偿还你朋友的债权。但是,不能直接用物权抵扣债权,因为两者不存在直接的法律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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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一般不以房产现在的价值来计算分割的财产,除非你能证明该房产是经营体的共同投资,而不是物权人对经营体的借贷。一般认为是后者,因此,只能以当初经营体购买房产的支出作为物权人的债务。

举例:如果房产的产权人(物权人)是你父母,当初花了经营体的10万元来买房子,登记的物权人是你父母,现在房子价值20万,现在分割计算一般只能按10万(最多加上银行同期利息)作为经营体的财产,由物权人你父母归还给经营体进行分割。

除非你能证明这个10万是经营体的投资,而不是你父母向经营体的借贷。

法律无明文规定

要看你所帮助而获得盈利是你父母的,还是你哥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