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摄影摄像,作品版权应该归谁所有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9:38:48
我最近要去影楼摄影,对方给出的合同有提到:肖像权归我所有,版权归他们所有。我觉得这里有些猫腻,他们所谓的这个“版权”是不是包括署名出版发行展览等一切权利了?请相关高手指教!在线等,谢谢!
这里补充一下,我是去影楼拍照是给出报酬的。如果拍摄是免费的我不会计较这些了,应该说他们的条款是很公平的。问题是我现在出了钱,换个角度说我是制片人,他们是摄制组。我认为大部分的绝对版权应该是我的。他们能享有作品创作署名权。

这些影楼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是经他们所照~~要是你愿意多花一点钱的话,就可以把版权买回~~

个人认为,一幅人物摄影作品包括两部分权利:版权和肖像权。你和影楼各拥有一部分。所以无论哪一方要出版作品的话,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所以,影楼要出版发行的话,需要征得肖像权所有者——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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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高手,以上看法没有权威性。呵呵。

版权的确是他的,因为是他拍的。
就像他拍的你,你就拥有了肖像权。
版权是可以买卖的。
拥有版权,他就可以用在非赢利用途上,而不用告知你。
当然,盈利目的的用途就是侵权了。比如说影楼的宣传画册。

影楼是对的,你有肖像权,影楼有版权

完全的严重的赞同版权是影楼的,个人要就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