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分公司的流转税应通过什么方式缴纳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38:17
主要是想知道分公司的流转税是怎样形成的?是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形式吗?请各位帮忙回答,谢谢!!
对不起,我还需要补充一点:我们的总公司是在北京,分公司在天津而且分公司(分公司进行生产)是非独立核算的.涉及到流转税的问题应该怎样进行处理.流转税是否还要在所在地进行缴纳.如果是,流转税是通过什么方式形成的?有几种形成方式?

分公司的流转税是基于分公司有经营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决定。
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间的货物流转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