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06:00
哪天我们聊起了电影<<不见不散>> 里面葛优(韩冬)不是以傅彪(阮大伟)的名义 给傅彪(阮大伟)家订了足疗和很多酒菜吗 把傅彪(阮大伟)气的够戗 还要付钱 我们就在讨论这样葛优(韩冬)做是不是违法?如果是是什么罪名?要受到什么处罚?
我们想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帮我们解答一下 谢谢

这其实是无权代理行为,傅彪(阮大伟)其实可以单方撤销此购买酒菜的合同,因为葛优(韩冬)并没于足够的表征可以使饭店或是足疗店相信这就是阮的本意,但是电影中阮接受酒菜和足疗服务的举动就钩沉了对这一无权代理的追认,使得其有效。

如果造成不想追认人损失巨大的,也可以构成犯罪。(我记得那顿饭还是比较NB的)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既然阮大伟知道是韩东整他,而且接受了服务,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