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4:03:53
我的弟弟前两天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我弟有占道行为,对方受伤了,掉了两个门牙,还有一些皮外伤,在住院,我弟弟基本没有受什么伤,现在对方要我们赔偿,现在就不知我弟弟的电动车是不是属于电动自行车,要是属于电动自行车就是非机动车,是不是不要赔偿?他的电动车是一种踏板式的,也有两个脚踏,但下了下来,最高车速是高于20公里的(30公里),车重超不超过40公斤我不清楚,请问这种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吗?我的弟弟要承担责任吗?多谢!

一般都是你弟弟不用赔偿```

我这就是的

按法律而言属于非机动车,因为机动车要上牌的。与摩托车相撞要看情况,如果你是过马路就是双方的问题,如果你故意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你的责任就要大一些。中国的法律一向偏向于弱势,就是你这一边,因为你是非机动车。就好比你如果骑车碰到人,那么大家就偏向人。
所以你的情况还是要看事故具体情况,而且警察是否有出现场。我估计一般这种情况就是责任各半

认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