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道民法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30:25
使用权利客体的法定范围不包括( ):A山岭 B鞋 C汽车 D水面
麻烦说明原因,谢谢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其买上等茶叶十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诉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甲在回城的前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十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诉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
问:1000元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可是不是说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吗

D,因为水面是物体的一部分,是可变的,不是具体的物,而使用权应当是具体的物。如果是“水”的话就是使用权的客体了。
丙自己承担。乙是委托人,甲是转委托人,丙是受委托人。甲经乙同意授权将购茶事宜交丙处理。丙被抢的那1000元钱虽然是购买茶叶的,但钱不是特定物,从代理合同关系看,丙有义务为乙买茶,即使丙被抢,也不影响代理合同存在和履行。故损失应由丙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