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33:17
我爸爸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临时工,目前工作还没满一个月(当然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天早上他在工作时一个花盆掉下来把他右手的大拇指削断了,我想请问这算工伤吗?我们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医药费吗?营养费和误工费之类的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医药费目前是一千多,以后的还不知道要多少,像这样的情况如果要求单位赔偿营养费和误工费一般多少合理呢?
现在用人单位已经答应支付所有的医药费,我爸爸的工作暂时让我妈妈来做,但是除此之外就没有提任何赔偿!我们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营养费之类的要求吗?

临时工属于一般雇佣关系。
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内容要求赔偿。这个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具体赔偿多少根据损伤程度与单位协商解决,单位如拒绝,可起诉。

可以要求,但是他们不一定会同意,如果不怕麻烦,可以起诉,但是我估计法院也只会协调。比起黑心老板,单位已经不错了。让你母亲顶工,也算是仁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