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个人的公有与私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11:51
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负责实验软件的开发,但是在开发过程中自己研究出一些程序,现在他不肯把密码交给公司,并声称,该给公司的都已经给了,和公司支付的报酬已经相符合,未交的部分是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且没有利用公司的资源,都是自己在家里做的,结果导致现在的实验无法进行,我想请问各位有过相关经历的高人,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吗?如果采用劳动仲裁,对谁会更有利?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能更好的处理这件事呢?

和气生财
他说。。。他有证据吗?

软件开发是应该包括设计和开发,如果实验无法进行的根本原因是设计阶段存在缺陷,而那名员工完全按照设计来进行开发,后来,他发现设计缺陷,自己开发出补丁程序,那么,补丁程序的开发属于他个人劳动成果.如果设计中没有缺陷,该员工没有完成预期目标,那他所谓的个人劳动成果应属于公司.无论属于何种情况,作为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发现错误的时候及时汇报.如果没有汇报,自主开发,然后威胁公司.他就属于敲诈勒索罪,律师会为你讲解什么是敲诈勒索的.如果汇报了,公司没理睬,他自主开发了.公司可以选择与他协商购买,或者另请高明来完成补丁的设计,再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