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送出去的东西有没有权利再要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2:36:58
依据法律来讲,送出去的东西如果后悔了有没有权利索要呢?如果能,是不是只可以要回一部分呢?还是全部?
求专业人讲讲。
举个例子,假如我是个比较有钱的人,某天出去跟朋友吃饭、唱歌,玩得很高兴,给了一个人一笔钱(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第二天我后悔了,有没有权利索要回来? 那如果我在喝多的状态下给的呢?

赠与人在未交付之前可以撤消。
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以撤消。
根据是《合同法》第186条。
还有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已经影响到其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再履行,且不受186条规定之限制。

规定赠与人可以撤消的法定情形是为了保证赠与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合同:
1.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的
3.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在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消权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如果是喝多了给的,则可以撤消。非自己真实意识表示......

送出去的东西,你就无权利再索要,因为物体的所有权已经归他人了。除非他同意还给你,否则你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