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超市打工有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34:04
我利用暑期去Y超市打工,今年19。超市人事部和我签了劳务合同书,约定4元每小时,每天工作7.5小时。而我每天七点半上班从来没在十七点之前下班过,有时工作到19点。听老员工说,超市每天以7.5小时为标准,多出来算是“无偿奉献”。我听了哑口无言,又很奇怪:超市是盈利单位有资格谈无私奉献吗?
问:
1、合同上说一式两份,而超市却单方面保管,这合理吗,合同是有效的吗?
2、超市有权利让员工“无私奉献”吗?
3、超市收取我50元的服装押金费(我是计时工,50元,正式的150元)。虽然可退,但合理吗?
4、吃饭时间一小时,不纳入上班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5、最近由于我对所在部门的工作不满意,向人事部申请调换部门,人事部同意了。人事部答复我月初给我安排,因此从上月27日休息到今天。请问在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是否休息就毫无所得呢?超市到现在还没通知我上班,我可否追偿损失呢?
PS:我现在相当于待岗状态。感觉很郁闷。原来对这家超市印象很好,现在在这上班发现大部分员工都对超市不满意。真不知道怎么没人站出来呢?对了,超市每月工资750元(正式工),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如果超市行为确实侵害我合法权益,我该从哪条最简捷的途径维护呢?
请各位高手逐条回答,谢谢!

不合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不过你要写的比现在要多。预期缓和点。。

先把分提高了~!
在回答你~

按法律不合理`
可是实际上去外面工作磕磕碰碰难免
社会吗!!!

想想山西窖工,你算是幸运的啦,好好读书吧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