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各位谁是学法律的,在下有个问题要问,希望得到众兄弟姐妹的帮助,不剩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01:07
我有个朋友原来和女朋友一起用按揭的方式买了房,当初是两个人共同签的合同(钱是我朋友一人付的,名字是两个人的),可是由于种种原因,银行贷款还未办妥两人之间出现了矛盾现已分手,女方一走不知去向,而房子的问题却遗留了下来。房子于今年6月交工,而他女朋友到现在也没找到,我朋友到房产公司办理手续要求单独偿付房款,房产公司却推说要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履行或撤销合同,当时他们已预付房产公司2万元,若违约扣除总房款的5%,到现在房地产公司以违约为由拒不退还钱款,请问有什么办法能够一方到场解除合同并使房产公司退还除违约金剩下的钱呢?

这个问题 还真是有点 棘手。房产公司不同意办理手续要求单独偿付房款。这点应该是合理的。没有人能保证一方说的是真话。
但是一直拖也不对。应该有解决的办法,帮你顶起来。希望有高手解决。

如果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须合同各方均协商一致才能为这,具体来讲须两名购房者及开发商间共同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或解除。目前由于另一方找不到人,则你方可有几个选择,一是诉讼解决,对女方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确认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另一办法是保存有关证据(如付款证明)暂时对合同继续履行,后择机找到女方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或是解除合同,有关协议可委托律师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