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时没得到财产的子女,和分得财产的子女在赡养费的负担上有区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39:46
我的外婆有三个子女,我妈,我大舅,我二舅。分家时,我大舅3间,我二舅2间房,我妈什么都没有。而且二老的土地一直都给大舅种,还帮他们干活,所有的收入都给大舅,就是这样我妈平时每月还给100块给二老,现在二老到法院起诉要三个子女平摊抚养费,和医药费,这样要求合法吗?谢谢
现在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付350元,医药费也是各家均摊。我妈想上诉要求少负担些,理由是没参加过分家产,当然尽的义务要少些,请问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谢谢

合法,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就是以后不分于遗产也要赡养老人。至于判决是不是平摊,倒不一定,要根据子女间的家庭状况决定。
回答补充:
财产再次汇集分家基本不可能的。只有最后的遗产分配,如果老人没立遗嘱明确不给你家分,继承权谁也剥夺不了的。
上诉后,没有胜诉可能,因为你家主张的理由不充分。别说没分你家产,即使老人还欠你家十多万,都没用,除非证明你家经济有困难,可以减免。

老人的要求合法,但你们可以主张你们的理由,主张少分担。另外可以建议法官根据民间养儿防老的习惯,来主张。

父母年老要儿女的赡养费是应该的。

只不过你这个夹着赡养义务的履行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

二老没有过世,其分配财产又得到了你母亲的认可(至少没有及时反对),现在二老再要你母亲要赡养费,也是可以的。

这个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只不过在道义或道德上有重男轻女,应该受到道德的非议。

但是要是拿到法律上来讲,你们这个家务事也很难理清楚。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把子女抚养成人,子女当然应该对年老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子女不应该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有什么前提条件。

在下列两种特殊条件下,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1)子女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负担能力的;(2)被父母虐待、遗弃而从未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以说...这样的要求是合法的。

可以适当调整赡养费的数量,但不能不承担赡养义务.另有约定除外.

按有关规定,父母可要求子女付抚养费,但如子女经济条件不好,可要求适当少分。当然如果据此提出要求重新分家析产,理由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