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这几个中国法制史的名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1:38:39
1顾山2五权宪法3宪政三阶段4权能分治。

女徒顾山
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
五权宪法
五权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

宪政三阶段
“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

权能分治
这一理论是孙中山民权思想的最完整体现,是“五权宪法”的学说依据。他把政治权力分为政权与治权两种,政权可以说是民权,治权可以说是政府权。“权”是指人民掌握政权,是管理政府的力量。“能”是指政府实施治权。 是政府自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