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数额巨大指的是多少钱以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48:41
抢劫数额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劫罪中的数额巨大参照盗窃罪的数额巨大。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一条规定,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盗窃罪的标准不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5号):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0万元以上!

对于抢劫追究的起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明确规定。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个人抢劫公私财务“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抢劫罪“数额巨大”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各地标准不太一致,询当地检察院。

北京的标准是一万。其他地方一般不会高于这个标准/

???不会吧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