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为车主开车的司机。07年7月2日下午2点左右撞伤了一位横过马路的老太婆。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26:03

如果是因为公务,那你的雇主承担责任,因为事故的发生源于雇佣行为,他承担替代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没有实体法规范的情况下,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从程序上规定了雇主的替代责任。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