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个人丢失档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09:50
反对感

日,随着职工档案管理新规定的颁布实施,困扰我市“缺档”、“失档”者的难题终于迎刃而解. 职工档案丢失可以重新补办 职工档案在劳动者办理调转、失业、退休等事项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由于某些企事业单位对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致使职工档案材料不全甚至丢失,结果给职工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档案具有原始性这一特殊属性,在以往的档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补办档案,这使得许多“缺档”、“失档”人非常苦恼。近日,随着《大连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及《<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颁布实施,这一难题终于可以迎刃而解了。 档案丢失可以重新补办 职工档案丢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可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补办申请。具体办理程序为??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办档案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补办档案可求助市档案馆 市档案馆作为承担全市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从1960年开始,全面接收大连市属单位1945年~1997年形成的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因此,该馆保存着我市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撤销单位的档案、材料,为职工补办档案提供了必要条件。据了解,市档案馆可协助职工补办以下内容档案:1970年~1990年期间经大连市劳动局分配的职工入厂时的劳动调配书;2002年以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介绍信;1975年~1995年期间军官转业分配工作介绍信;1969年~1995年期间外地干部调入大连的干部调动介绍信;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时间(根据回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