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要盖哪些公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31:21
我是武汉的,老婆是陕西的,6月结婚的,已有身孕,我们在深圳打工,我的<<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工作单位已经盖了公章,可社区讲还要到女方街(乡)、镇盖公章,要这样吗?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和查环等功能于一体的证件。拿到申请表后,填写好夫妻双方及生育子女的信息,然后先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男女双方的本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上盖章。盖好后再由女方到本人户口所在镇或街道办的计生部门盖章。

你们的户口不在深圳吗?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18日 深计生[2003]23号)规定:
“凡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按《办法》的规定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中外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仍可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管理和服务。”

广东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计生委〔2001〕007号)规定:
“外省常住户口公民在我省生育的,须持有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

可见,如果女方非广东省户口,需持有《生育证明》,而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不过,深圳的办事部门既然允许申请《计划生育服务证》,就申请吧。

至于盖章问题,由于计划生育主要是通过户籍地和居住地政府管理的,所以,仅有单位盖章是不够的。广东省的表格上确有居(村)委盖章的栏目。

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 “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