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案例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36:49
1 美国一家公司1993年1月25日向我国一家外贸公司发出一个要约,以每台500美元出售500台家用电脑,要约规定我外贸公司有10天时间用来承诺.我外贸公司于2月5日才收到信,并于2月8日发出承诺的电报.美方公司拒绝出售这批电脑,其理由是要约中所说的10天期限已到,要约因有效期已过而无效,超出要约有效期的承诺也不产生法律效力.而我外贸公司却认为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应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否则应赔偿损失.
以上案情中谁的主张正确?
2 我国A外贸公司以每台500美元DAF天津的价格条件从日本B公司购进电视机300台,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为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B公司将这批货物以集装箱交承运人,并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一切险.日本东京银行对B公司提交的单据进行了议付.中国银行对东京银行传来的单据审查后支付了款项.A公司拿到提单,到船上开启集装箱封条,发现集装箱内只有破布\石块等物.
问<1>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
<2>公司是否可持保单向保险公司获取赔偿?
<3>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该如何弥补损失?

合同不成立,因为由于信息传递系统的延误所造成的要约延期,当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时,只要要约人毫不迟疑的表示拒绝,合同就无法成立。

1无权,银行只有表征审查的义务,换句话说,只要收款人所提交的资料无误,就可以支付。

2无权,一切险指的是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所以不赔

3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承运人在开提单是有检查义务,我觉得就是收集证据起诉了,钱都支付了那还有什么好办法弥补损失。

问一下,这是谁出的题?DAF只适合陆上运输。

1、要约的生效时间是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因此本题中,我国公司的主张正确,要约于2月5日生效,我公司2月8日承诺当然未超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