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判他们私闯民宅或聚众斗欧的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10:03
二十几个人拿着铁链和铁棍在我家门口围住打我父亲一个人,也把我家的门给砸开了,把我的父亲的头和身上多处打伤,并且头部缝了5针,这样可以告他们私闯民宅或是聚众斗欧的罪吗?谢谢~!

你所想告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如果想起诉建议以故意伤害罪为名
请分清楚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伤了怎么样呢?

既然家门口打的就不算了...门被弄开与其犯罪主观方面没有直接联系的.
算是故意伤害吧.
不过如果是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但也可以行政处罚.

可以报警,定什么罪名,你就不必操心了,是公安的事情。视具体情况,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