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朋友急需帮忙,拜请高手指点!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14:54
老妈的一个朋友最近遇到了个大麻烦

是一位阿姨 由于她家的平房要拆迁 所以提前购置了一所二手房

房子很便宜只要16W 可是阿姨只有6W 又不想错过这个机会 于是就和女儿商量 到底要不要等拆迁拿到钱再买 但是恐怕那时候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这时候女儿的男朋友说让阿姨买下来 他借给阿姨10W 阿姨欣然答应了

此时并没有任何借据和收条 只是在房子过户的时候女儿的男朋友说把名字写成他的 阿姨没多想 心想这样或许能让人家信任我们是要还钱的 于是就照做了

可是从此以后 那男的对自己的女朋友的态度就开始变了 经常在女孩父母面前大声呵斥 女孩受不了他了 于是提出了分手

这时阿姨说等房子拆迁了就立刻把钱还给他 利息照给 可是这男的不提这钱的事情了 因为房本是他的名字 后来干脆把房子的锁也都换掉了 阿姨得知后非常着急 请了开锁公司把门弄开立刻住了进去

阿姨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现在一定要住进去 最好是让女儿出面和他谈这件事情 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说一遍 让他亲口承认有这样的事 可是一直给那男的打电话他也不接 最后给他父亲打了 按照律师说的 阿姨说了一遍事实经过 他父亲说确有此事

现在只有和男孩父亲对话的录音作为唯一的证据了

请各位帮帮忙 出出主意 阿姨很着急 谢谢大家了

如事实确实如此,则房产应该属男方所有,女方的出资应该属债务,应该由男方归还给女方。对于债务的数额,则应该有相关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个男的真过分.可惜我不太懂这方面的事.帮不了忙!
希望能成功吧!!!

的确写了对方的名义是非常不利的。是很被动的

关键就是要拿到证据

现在对于你们很不利,可以找相关证据,比如原来房主是否可作证,录音。你们的六万元拿来是第一步,至于房子还是再看情况发展。

确实有点麻烦了,你阿姨需要证明实际的产权人是其本人,其与该男属于债务关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