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程度的反击不用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20:49
被对方惹事,先动手。但是因为本人练习过散打,所以一直没有还手,只是保持防御和闪躲,直到最后因为有人要袭击我的母亲,才不小心被眼睛上打了一拳,造成淤伤。报警之后,达成调解,对方赔偿了350元,因为淤伤只属于轻微伤。但是很不爽,因为对方的猖狂和本人的忍让。但是本人只要出手一般就会造成伤害,为了避免留下麻烦,所以一直没有出手。

本人的问题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对方先动手,有目击证人,而且绝对不占理的情况下。我可以还击到什么程度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我可以很容易地空手打折他的肋骨,并且有一次已经抄到了他的腿,但是因为怕麻烦都没有下手。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将其打成重伤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另外,对方一开始向我的头上扔的是摩托车的车锁,虽然没有砸着。但是我可以据此而判断他使用凶器而故意伤害,反击将其打死吗?

你想问的是正当防卫吗?如果要成立,防卫程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据你描述的情形,对方有明显的故意伤害意图,但还不足以证明他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你的防卫限度只能是阻止他的伤害行为,使其不能再进行对你的不法侵害即可。千万不能因为对方的挑衅而扼不住怒火,做出无法挽救的后果。冲动是魔鬼。

首先,劝你不要意气用事,有事最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不要动手。
若你动手打人造成对方伤害,严重点你就是犯罪,即使是对方先挑殉,若将他打死,你则会坐牢,只不过在考虑事情真实起因后会轻判点,但至少也得7年以上(视具体情况)法律尊重生命权。

有事还是找适当的方法解决为好!

1、不可以。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现在做得就很好,如果你打了他们,造成重伤,即使你有证人是他们先动手的,也不好办。他打你轻伤,你也打他轻伤就可以了,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