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如何对此起山林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00:52
本地一个屯发生一起林地纠纷。事情经过是该屯在80年左右,村民在处置一片集体土地时商定,按谁先种、谁管护、谁拥有的处理原则确定林地权属。随后有很多人进去种林。事过而今,现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同一片林地声称都是自己当年种下的而产生了纠纷。双方有自己的亲属的口述作证据,但没有其他直接有效证据证明该地的权属(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如何判决该地权属??
亲属为已方当事人出具的证明能否作为证据?目前只有这些材料而以,而且从我们实地勘察的情况看双方都无法有效证明是自己所有.谢谢.

如果都没有更强力的证据证明是属于个人的话那么那几个都有人证能够证明是自己所有的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来办理。

中国的土地法是,人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
这种事是说不清的,要不乡政府把土地收回,谁都不给!要不就合作经营!要不就找出当年除亲属以外的证人!
土地这东西,只要那不出证据证明是谁的,那就是政府!
说什么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