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的住房,婚后一起居住。三年后离婚,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48:01
离婚后,妻子是否还有居住权?或者丈夫要提供一定的补助?
(回答出再加10分)
(回答出再加10分)
1、房屋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无论你们婚姻经过几年,不会转变为共同财产。
2、若房屋归属您丈夫,那么他有权提出迁移诉讼。如果您没有其他住处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补偿。
依据我国婚姻法,除作出特别约定外,婚前财产为个人永久性财产
至于你所提出的补充问题,援引法条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问题最好请律师介入争取更大的权益.
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还是男方的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