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借款证明,会一直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7:56:31
A向B借了几十万,两人签了一份借钱证明(两人随手写的),没有公证!A没有能力一次还款,每年只用银行转账还5000元!过了几年后,A没有再还款,B能凭那份借钱证明向法院提出起诉吗?A的家人,需为A还款吗?

是这样:

一、如果你的那个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话,该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要求对方还款或给对方宽缓期满后开始计算,如你要求对方8月1日前还款,如果对方不还,则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从8月1日开始计算,你在2009年8月1日前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已经还的钱对方可以举证已经还了,他只还剩余的钱。

二、如果他每次还款都有你自己写收条的或其他书证的话,你可以依据该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剩余的钱,时效也是两年。

三、如果你们当初订合同或写欠条时明确了是他自己的债务的话,那就由他一个人还,他的家庭不需要还款。但是你在和他订合同或借款时和他约定是他家庭共同的借款或者是约定由家庭来共同还款的话,你就可以要求对方的家庭来还款。否则不可,这是基于债务的相对性。

如果过了两年追诉时效,借款证明就无效了,B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享有起诉权,A自愿偿还的除外。
A的家人没必要替A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