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04:44
我在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工作,这是一家著名的酒店连锁企业,当然,进入该酒店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合同期限为25个月(我至今仍不明白期限为何是这样一个数字,合同期限是可以随便定的吗?),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为RMB 1600,转正后工资为RMB2000(不含税)。三个月试用期后,问题出现了:我发现我第四个月的工资仍然是1600块,没有转正!我立即去问我上司,他说我虽然满了三个月试用期,但表现不佳,要延长试用期。既然试用期满且没被解雇说明我有能力胜任此岗位,没有道理擅自延长我的试用期呀!我看过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他并没有与我约定就擅自延长了我的试用期。我的问题是:他这样做合法么?要与我“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需要书面通知?我该如何做才可以维护我的权益?我有法律依据么?

PS:有时在想,算了吧,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家怎么说也是五星级大酒店,而且在世界各地都有分店,何必为区区四百块钱跟他计较呢?但人活着就是为了争口气,一想到我上司对我的态度和对其他同事的态度我心理就严重失衡……

是啊 这个问题很麻烦呀
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酒店有点象就用“试用期”顶正式期为了少发工资给你
太不讲道理了 太不厚道了...太不把员工放在心上了
等6个月吧....
如果还不给你转正那可以劳动部门投诉!!!
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 切记

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了。
对方没有和你约定就擅自延长了你的试用期,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和酒店人员反映这个情况,双方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你不愿意丢掉这个工作的话,可以先忍耐一段时间,如果过几个月还是这个样子那你就真要好好考虑下了
最后 祝你好运

这是不合法的.
你所在的酒店在适用期满后私自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而事先没有通知你或与你协商,这是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
在你的合同适用期满前,酒店没有通知你解除合同或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已经合法生效,并且你已经度过适用期.
如果你对单位行为不满意,你可以与单位协商或对此申请劳动仲裁.
你所说的合同期限,劳动双方是可以在合同之中相互约定的.至于为什么约定25个月,只是你的单位在某种程度上钻法律空子,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在约定最短的合同期内,将适用期变的最长.

我是香格里拉的员工.关于您的问题在我的其他同事也有过跟您类似的经历.
首先先向您解释一下关于25个月劳动合同的问题.集团在为新员工制定合同时会严格按照合同法来执行.一般新员工入职是三个月试用期,如果该员工未在3个月试用期其间达到酒店标准,酒店有权利延迟该员工转正时间.转正时酒店人力会为该员工出具相关转正证明.
另外香格里拉饭店是不会轻易开除员工的,如果您试用期没过,说明您的相关水平还没有达到酒店所要求.没开除您说明您有培养潜力,并没有重大原则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