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离婚,怎么得到房子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40:21
我的好友告诉我,她老公因为有了外遇要求和她离婚,在我朋友的多次努力下已经无法挽回了。现在我朋友26岁,还没有孩子,他们有一套房子,房子是婚前那个男的家里首付的,月供是他们在给。现在这个男的在这个房子上提出的意见是房子还是让我朋友去住。谁供都可以,过户的话就太麻烦了,为了要我朋友省钱,他说不用去过户。若是我朋友不相信就写个协议。现在我朋友就想要这个房子,宁愿给点钱给那个男的就当是他以前给的首付那些。他们的存款也被这个男的用光了,,哎所以只剩下这个房子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够给我朋友出点主意,如果去过户的话,现在过户的费用是多少?(好像按照各个地方收费不一样,我朋友在成都)如果真的最好去打官司,这个房子归我朋友的胜算是多少?有可能归她吗?
现在这个男人说不给我朋友房子了,说给她25万,可是现在只能给10万,剩下的15万要在明年年底给清
他说可以在离婚协议上面写清楚的,不过我们都觉得不保险吧,万一签好了字,离婚了,到了明年这个男人拿不出来钱
那即使去法院也没有办法拿回的吧??看来还是不稳当。另外我朋友说不给清楚的话万一告上法庭就不好了,结果这个男的竟然很
无耻的说告上法庭他就说以前我朋友对他生活不照顾,对他不好,,到时候官司谁赢都不知道,,,,而且现在也没有什么可以证明那个外遇了啊,,,哎,头疼啊
真不知道到底怎么处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房子不办理过户的话,那么房子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你朋友的财产,协议是可以生效的,但是协议生效和房子过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这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我觉得你朋友的老公是在忽悠你朋友。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尽快签订一份房子赠予协议(因为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是签订赠予协议,签赠予协议不用缴纳营业税,这样交的费用就少很多了),然后根据此协议到房产交易中心或是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这种做法有一个缺点,就是男的可以随时撤销该赠予。
比较保险的做法是转让,到时候就算他不愿去办理,也能够凭一纸协议请求法院强行过户。再说了,再在交点手续费免了以后的无谓支出,是比较划算的!

最后纠正上面的错误:
房子归谁所有与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就要提证据,或者对方承认也可以。

1、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2、建议可以去办理过户,否则在法律上这房产不属于您朋友,且在离婚诉讼中很大可能性该房产归男方,除非男方在诉讼过程中同意直接过户女方。

3、具体过户的手续费请咨询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

4、离婚后房产过户无需缴纳契税,但还是需要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

5、离婚后过户需要的包括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以及法院的判决书,所以一般是离婚后进行过户的。具体还需要什么材料建议咨询房管部门。

根据法规,房子应归她老公,但离婚是他提出的,可以此为条件与之谈判,这种事能调解就调解,犯不上给法院送钱,事实证明在国内打官司对当事人都没什么好处,。过户有什么麻烦的?交点契税,个税,印花税就过了,营业税都不用交,你要实在不会办,找个中介一天就办了,给他五千块钱。

法律途径应该是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的,最好是争取过来,给点钱也要过户,如果不过户到时就是有口也说不清了,供完房后房子却还是别人的。要小心啊。

法律是人性化 的现在
房子无论谁多一些少一些划分都无所谓
可以让他老公 赔偿精神损失费 要法官判定的 具体就实际情况化定界限的
可以咨询律师的 有事务所 还有 记住要有证据 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