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能否通过合同变更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09:47
某研究所与该所的王教授签订内部研发一种电力设备的研发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研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王教授,在研发成功后,王教授能否因此合同而获得专利的申请权?

肯定不可以,执行单位的任务,专利权及专利的申请权归单位。只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才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归发明人所有。

如果有合同明确约定了专利权的归属,则按照合同执行.

当然

呵呵,同意三楼!

专家看问题有点浅显了o

专利法详解了讨论了这个问题,只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才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归发明人所有。

呵呵,就是防止通过合同损害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