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的问题~!求专业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28:25
我外公在几年之前去世了,当时他和我外婆有一套共有的房子,然后他的小儿子当时没有来分割财产,在一年之后娶了一个老婆,现在他小儿子死了,他的老婆有没有继承权,有的话有多少?

另外补充一下,外公死亡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八个。
还有当时外公去世之前有说过这个房子要给我外婆,然后等外婆去世之后再给他的小儿子,但是能够证明这句话的非利害关系人只有一个。是不是视为这个口头遗嘱无效?望请回答~谢谢~~~

遗产的1/8,房产的1/16.
继承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继承人死亡,应当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应由其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出一半属另一方享有的共同财产,其余部分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老婆只对其丈夫的财产有继承权。

现在你要分清楚房子是不是小儿子的财产。如果按这个说法:外公去世之前有说过这个房子要给我外婆,然后等外婆去世之后再给他的小儿子。现在是不属于小儿子的。

另外即使不按说的这样,外公死亡时,其财产也只有房子的一半,这一半是其个人的,作为遗产继承,由八个人平均继承。然后分到小儿子身上的那部分再作为其财产由其妻子继承。

总的来说,老婆应该得到非常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外公小儿子他的老婆无继承权.

07-1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