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模仿=抄袭”这个公式成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17:31
最近老是看见关于郭妮抄袭的消息
甚是伤脑筋
不知道“情节模仿=抄袭”成不成立
如果成立,那么许多写小说的人不是....呃...不知道怎么说下去
总之大家说说:情节模仿=抄袭 这个说法成立吗?

不成立
  以下是抄袭的定义: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我只能说“不一定成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郭敬明的小说有没有抄袭各有各说法,但最终法院裁定他还是要赔钱

不成立,因为生活中有些人连碰到的是都差不多,那一些作家的灵感也不会差太远啊!就象说:你今天把水倒了,那我就不能倒水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