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所守一些问题,知道请说,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00:30
刚进看所守的人1.看所守可以探望吗?2.看所守可以寄信进去吗?3.内有照片可以不?4.看所守可以拿东西给他吗?5.听说衣服不可以有扣子,那裤子可不可以?6.看所守一定要靠关系或送礼才能见到人吗?(因为个人关系,经济有点紧张,而我有是一个失业者,穷的只剩自尊了)
问题有点多,请耐心的帮我解答!谢谢
不防多说一些看所守的情况或规矩!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公司让我吃了让人有点吃不了的憋,他为了报复公司,那了公司尽1500的东西,被发现了,而公司用权给他戴了一些“高帽子”,而我们今晚才得到些消息(派出所不不说判决的结果。
我家人以前有让公司吃过一次亏

补充回答:

盗窃罪的盗窃线是500至2000元,经济落后地区一般500或1000元构成盗窃罪,经济发达地区一般1500或2000元构成盗窃罪。

构成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要看是否利用职务的便利盗窃,如果是利用职务的便利的盗窃构成职务侵占罪,反之,则构成盗窃罪。

如果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现在在看守所只是临时被羁押,不是最终处罚,派出所怎么能告诉你判决结果?逮捕或刑事拘留不是最终判决。最终判决是由法院作出的。

如果是证据不足,一般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会直接释放,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如果是证据确凿,就是逮捕,进行长期调查,证据收集完毕移交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检察院核查后,如果确认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后就是直接进监狱了,不是去看守所,监狱和看守所是不同的概念,看守所仅仅是临时羁押场所,不是最终处罚执行场所。

“公司让我吃了让人有点吃不了的憋,他为了报复公司,那了公司尽1500的东西,被发现了,而公司用权给他戴了一些“高帽子”,而我们今晚才得到些消息”这个问题不宜作此判断,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确实存在,属于公诉案件范畴的,公司不是原告,而是国家是原告进行公诉,从法律的角度,不能以公司对个人存在不良行为,就可以违法甚至犯罪来进行报复,最后报复的不是公司,而是自己被自己报复了。法盲不是犯罪的借口,别人对你的不正确的行为,更不是犯罪的借口。如果总是以他人的错误作为借口,永远不能正确实施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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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而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不是最终处罚,而是临时的强制措施,这样的人员还处于侦查阶段,人犯还没有进行审判,为了防止串供等影响侦查的情况,不能随意探望。根据看守所条例的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但是,司法实践中正在侦查的案件的人犯,家属基本不可能会见,能够会见的最多只有律师,而且还必须有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场,以防止律师对人犯的进行一些不利于公安机关的影响。因此,律师即使见到人犯,也只能进行